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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日期:2020/1/3   点击次数:416
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出台《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耗材加成,是继2016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以耗材补医的历史。”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将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规范诊疗。

根据《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优先选择调整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使用较集中、医疗服务成本回收水平偏低的学科,重点调整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据了解,与《意见》同步出台的还有《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包括二医院、三医院)、省人民医院(含马王堆院区)、省妇幼保健院、省脑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职业病防治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包括附属二医院)、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12家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已于12月25日零时起全面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手术、诊查、治疗、中医、儿科以及心电、精神类项目价格进行了适当上调,医疗机构因取消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得到了合理补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曾鹤群 李展)